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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有机农业协会财产管理制度广东省有机农业协会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是保证协会工作顺序进行的物质基础。为管理好协会的财产物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物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协会的任何财产不得破坏和丢失,不得归个人私有,坚决杜绝浪费和损失。 四、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负责制。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秘书处是财产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秘书处办公室是财产的主要责任人。 五、严格执行财产损失赔偿制度。坚持“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对于非正常损失的,按原价格进行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加倍惩罚。 六、 财产购入、使用、报损制度 (一) 根据协会发展和业务需要,确定购置计划,经秘书会确定、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办理;未经批准,各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二)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都应经过财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出具书面签定意见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 由于使用时间过久,确已失效能,或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确系无法修复的,按报废处理,审批权限同前款。 (四)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财产损失,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损失数额在500元以上,报请秘书长审批,按报损处理。 七、 财产清查制度 (一)协会每年要在年底进行清查,进行核对,以便核对财产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 (二) 在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通报材料。 (三)在清查过程中,严禁漏报、瞒报、少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查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令其调离本岗位。 八、财产移交制度: (一) 财产管理员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人在财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继续使用。 (二)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或办理离退休时,必须交清领用的财产,否则,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九、对本管理制度的使用程序和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制度是首次实行,如有不完善之处,由秘书长办公室及副秘书长商讨、斟酌再修改。 十一、本制度从2023年7月1日试执行。
广东省有机农业协会 2023年6月13日 |